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定义
1、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货币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2、志愿者服务队是适应牡丹区图书馆业务特点,直接为牡丹区图书馆日常业务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志愿者组织;
3、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经牡丹区图书馆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4、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 志愿者招募
1、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现场或网络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2、审核筛选:牡丹区图书馆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面谈或实习等方式进行筛选,通过审核筛选的人员即取得牡丹区图书馆长期志愿者资格。
3、 短期志愿者的招募没有特别的时间限定,符合条件人员也无须提前申请报名,可根据本人意愿随时来馆提出志愿服务申请。
三、志愿者注册
1、已取得长期志愿者资格的人员须每年按期持《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登记册》来馆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逾期未注册,或1年内从未参与过志愿服务者,将自动取消其长期志愿者资格。
2、 牡丹区图书馆不向短期志愿者颁发《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登记册》,短期志愿者无须定期注册。
四、志愿者的培训
牡丹区图书馆将不定期针对志愿者的类型,开展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方式主要有技术讲座、交流座谈会、外出调研、文化参观活动等。
五、志愿者服务宗旨
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组织,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理念,以积极认真的态度为广大社会大众提供服务,搭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桥梁,促进公益文化的传播与繁荣。
六、志愿者服务义务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区图书馆声誉和形象;
2、认真及时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委托的工作任务;
3、向志愿者服务队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4、不得以牡丹区图书馆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志愿者服务内容
1、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书刊加工整理、修复、上架等工作;
2、解答读者咨询,指导用户阅读,积极为用户推荐优秀文献;
3、协助工作人员和授课老师维护文明阅读、文明听讲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
4、协助牡丹区图书馆组织、策划、开展各项读者活动;
八、志愿者服务方式
1、长期协助牡丹区图书馆工作;
2、每周末协助牡丹区图书馆工作;
3、利用寒暑假参与牡丹区图书馆志愿服务;
4、不定期的择时帮助牡丹区图书馆开展志愿服务。
九、志愿者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菏泽城区居住男女不限;
2、热爱图书馆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条件;
3、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图书馆形象。
十、志愿者管理
1、志愿者上岗前需经过简要图书馆业务培训;
2、牡丹区图书馆对确定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并由牡丹区图书馆指定专门部室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3、管理范围包括: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日常出勤和服务质量,安排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活动,向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并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4、提供志愿者开展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5、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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