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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实施标准

时间: 2018-02-12     来源: 牡丹区图书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牡丹区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实施标准

 

为了全面贯落实《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馆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积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走在前列,根据文化部《地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菏泽市文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制定服务实施标准如下:

1.基础服务标准

1)牡丹区图书馆为大众提供的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拓展服务、数字化远程服务、个性化服务。

2)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室、国学讲堂、残障人阅览室、国学经典借阅室、过刊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使用。

3)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   
     
4)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开水、验证及存包等免费。

  2.设施设备标准

1)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严禁挪作它用。

2)在开展传统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数字化资源,配置供读者使用计算机以及在线公共检索目录(OPAC)、数字化资源查询、新媒体新技术服务等。

3)接入带宽和信息节点满足需求,无线网区域内全覆盖。

4)少儿阅览区与成人阅览区应遵循分开设立的原则,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专门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5)独立设置视障读者阅览区,设有专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备。

  3.公共环境标准

1)导引标识规范。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进厅明显处应有楼层设施分布图;设有阅览区域、活动区域、办公区域功能标识;设在阅览区、书库设置文献排架标识;在通道处要设有明确的导引标识。

2)牡丹区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办证方法、借阅规则、便民措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

3)做好安全保卫,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科学合理地建立和落实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馆内消防设施应健全,禁烟等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适宜的空气流通;

  4.服务管理规范标准  

1)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56小时,节假日不休,正常对外开放。

2)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得体大方,使用文明语言,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工作人员要维持服务区域的环境清洁、整齐、安静。

3)图书排架应按中图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图书馆开架图书错架率要低于2%。开架书库内要有专人巡视,帮助读者尽快寻找到需要的书籍。

5)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向读者公开监督电话,虚心接受读者批评和投诉,做到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6)每年要召开读者座谈会,倾听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对读者不满意的方面要及时整改,并努力寻求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5.服务成效标准

1)有特色服务品牌。

2)固定读者、人均借阅量、外借流通率等每年须有所增加。

3)年开展图书流动服务不少于12次。

4)年举办开展不少于10次。

5)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30次。

6)下基层服务每年不少于5次,参与图书馆各类活动人数累计2万人次以上。

7)读者满意度调查的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8)各级媒体每年对图书馆服务的正面报道10次以上。


关键词:牡丹区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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