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是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读者办理借阅证无需任何证件,可随到馆、随办证、随借阅。办证只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其它费用全免。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借阅证长期有效。
2.读者持借阅证可到图书馆各个借阅服务窗口借阅文献,也可持身份证到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
3. 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 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向本馆挂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免费补办新证,同时原借阅证作废。未办理挂失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退证时,持证读者需先还清所借书刊,然后凭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还押金。如果押金收据丢失,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办理读者证。
6.图书借期15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牡丹区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9.读者办证自愿,退证自由。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11.相关信息请登陆牡丹区图书馆网站http://www.hzsmdqtsg.com
© Copyright © 2015. mdqts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25663号-1
地址:菏泽市南华南街32号 服务和举报电话:0530-5623679 馆长信箱:hzsmdqtsg@163.com
您是第12141236位访问者!